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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王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周某某(YOTANSHU),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勋仕,上海观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亚云,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备军,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周某某(YOTANSHU)与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申请人周某某(YOTANSHU)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名下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请人周某某(YOTANSHU)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名下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薇

书记员:范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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