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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园根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吕玉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园根,男,196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新刚,上海申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玉毕,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
  原告周园根诉被吕玉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周园根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周园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查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且原告李庆亦未缴纳诉讼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园根撤回起诉。
  
  

审判员:金  剑

书记员:吴  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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