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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培、周建平与上海捷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彭锋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周天培,男,198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
  申请人:周建平,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
  上述两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志红,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彭锋,男,197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费珠,女,1977年4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上海捷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沈斌。
  申请人周天培、周建平与被申请人彭锋、费珠、上海捷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捷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峪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予以查封。担保人周立祥、周天京以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为申请人周天培、周建平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捷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峪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二、查封担保人周立祥、周天京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普XXXXXXXXXX)。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天培、周建平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马  丹

书记员:吴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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