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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盛与马康珍、李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天盛,男,200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盛佩立(系原告周天盛母亲),住同原告周天盛。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同,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南,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康珍,女,195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李丽,女,198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天盛与被告马康珍、李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周天盛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周天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天盛撤诉。

审判员:杨燕燕

书记员:徐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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