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天盛,男,200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盛佩立(系原告周天盛母亲),住同原告周天盛。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同,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南,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康珍,女,195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李丽,女,198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天盛与被告马康珍、李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周天盛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周天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天盛撤诉。
审判员:杨燕燕
书记员:徐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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