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丽,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雯,上海海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惠 蕙
书记员:王凌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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