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家乐,男,199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皖江,河南晖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鑫,河南晖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林生,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雨晗,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
原告周家乐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甘 露
书记员:陆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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