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198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华,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建明,上海大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某某,男,198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曾某,女,1984年3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某某,男,198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杜某某、曾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 俊
书记员: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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