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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宏与杜思明、曾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某某,男,198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华,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建明,上海大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某某,男,198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曾某,女,1984年3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某某,男,198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杜某某、曾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  俊

书记员: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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