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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国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孙淑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建国,男,1962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咏梅,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冯,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孙淑芳,女,197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浦江镇北江燕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XXX号XXX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鹏,男。
  原告周建国诉被告孙淑芳、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安盛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方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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