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建平,男,1959年8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理人:袁慧菊,系原告妻子,1961年1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庙镇永乐村盘洪30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斌。
被告:曹露帆,女,1994年3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建平诉被告曹露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后原告周建平以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建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 丁
书记员:黄佳琦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