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彩芳,女,196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越,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德富,男,199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
被告:昆山力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高福栋,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庞大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敬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亮,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瑞,女。
原告周彩芳诉被告张德富、被告昆山力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上海庞大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周彩芳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德富、被告昆山力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彩芳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德富、被告昆山力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彩芳撤回对被告张德富、被告昆山力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陈希希
书记员:武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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