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1,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伊成,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2,男,195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耀勇,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黄延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骏。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烨。
原告周某1与被告周某2、上海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江梅娟
书记员:宣志鸿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