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怡,女,1978年8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倩,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清瑞,男,1974年6月1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原告周怡与被告许清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因原、被告已达成案外和解,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怡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31.50元,由原告周怡负担。
审判员:吴红兰
书记员:张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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