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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怡与许清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怡,女,1978年8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倩,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清瑞,男,1974年6月1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原告周怡与被告许清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因原、被告已达成案外和解,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怡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31.50元,由原告周怡负担。 

审判员:吴红兰

书记员:张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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