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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琴、周晓冬与周力伟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慧琴,女,195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一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涛,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晓冬,男,1983年1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慧琴。
  被告:周力伟,男,195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周慧琴、周晓冬与被告周力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殷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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