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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振华与王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振华,男,195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利明,上海市徐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丹明,男,198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振华与被告王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夏振秀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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