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明华与曹雪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明华,男,195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富,上海诚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静,上海诚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雪松,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明华诉被告曹雪松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明华未在诉讼费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宣纯捷

书记员:余佳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