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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怡与朱玲玲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晓怡,女,1977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童秉彬,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天天,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玲玲,女,1970年7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管科,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怡与被告朱玲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梅天红

书记员:倪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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