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晓怡,女,1977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童秉彬,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天天,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玲玲,女,1970年7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管科,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怡与被告朱玲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梅天红
书记员:倪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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