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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慧与周宏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晓慧,女,197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
  委托代理人肖嘉斌,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宏孝,男,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晓慧与被告周宏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晓慧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晓慧撤回起诉。
  本案保全费人民币3520元,由原告周晓慧负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900元,由原告周晓慧负担。

审判员:陈菊兰

书记员:李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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