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杏素,女,193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汉勇,上海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艳,女,1983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杏素与被告王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且未按期预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杏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 啸
书记员: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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