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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杏素与王艳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杏素,女,193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汉勇,上海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艳,女,1983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杏素与被告王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且未按期预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杏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  啸

书记员: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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