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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宋某1,女,,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小兰,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2,男,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周某、宋某1与被告宋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戴玉琴
书记员: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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