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女,1984年8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程晨,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倪某,男,1982年4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顾琎,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与被告倪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情况复杂、需进一步查明事实,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周某与被告倪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宣志慧
书记员:马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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