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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周某,女,198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时兵,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宋某某,男,198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万云,上海浦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某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宋某某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晚霞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份额,并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宋某某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晚霞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某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倪晓琳、沈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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