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男,198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异,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某,女,195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陆某,女,2008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理人:陈俪菁,系被告陆某的母亲,住址同上。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沈某某、陆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周某某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郭 蕾
书记员:姜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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