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女,1965年9月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普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某,男,1964年8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郑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周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文华
书记员:周莉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