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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郑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某某,女,1965年9月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普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某,男,1964年8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郑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周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文华

书记员: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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