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上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崝,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黄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鸿潮(夫妻关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黄某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黄4,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黄德和,男,1951弄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玫瑰香榭113幢803室。
被告:韩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
被告:韩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黄某1、黄某2、黄某3、钱某某、黄4、黄德和、韩1、韩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金露
书记员: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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