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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1与周某2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某1,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冬生,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2,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周某1与被告周某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玉娟独任审判。因被告周某2目前实际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应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  扬

书记员: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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