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某1,女,193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伟,上海申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某,女,196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申请人:周2,女,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薛安军,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亚萍,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某1与被申请人陈某、周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周某1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继承人陈明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继承人陈明名下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衍华
书记员:石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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