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某某与姜某、许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磊,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许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姜某、许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刘  丹

书记员:朱志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