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正刚与上海智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正刚,男,196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刚,上海淳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以本,上海淳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智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沈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峥嵘,男。
  原告周正刚与被告上海智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正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周正刚负担。

审判员:顾洪磊

书记员:刘中一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