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永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昶玖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高智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晓民,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吉诉被告顾某、上海昶玖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周永吉诉被告顾某、上海昶玖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任莉莉
书记员:张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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