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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与上海英任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洁,女,1986年9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晔,上海治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英任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樊金福。
  原告周洁与被告上海英任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邵忠华

书记员:陆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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