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满娟,女,1964年12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薇、徐清彤,上海久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昌金,男,1969年3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告:巫春利,女,1975年4月1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满娟撤诉。
本案受理费7,606元,减半收取3,803元,由原告周满娟负担。
审判员:张 奚
书记员:何吉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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