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熹微与殷龙奇、陈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熹微,男,197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上海枫格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龙奇,男,194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陈学文,男,199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周熹微与被告殷龙奇、陈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殷龙奇、陈学文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名

书记员:朱金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