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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犇、王丽洁与上海荣惠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犇,男,1986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王丽洁,女,1985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同上。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燊昊,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怡,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荣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屈国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犇、王丽洁与被告上海荣惠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尹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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