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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龙与夏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玉龙,男,1986年3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晓东,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霖,女,1962年7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然,上海行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玉龙诉被告夏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周玉龙以需补充新证据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玉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玉龙负担。
  

审判员:俞建忠

书记员:黄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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