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生梁,男,1988年4月8日出生于山东省平邑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平邑县,租住费县。2014年3月6日因盗窃罪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2017年8月29日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6日经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费县看守所。辩护人寻文宇,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郑洪龙,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汉族,高中肄业,运输者,住临沂市高新区。2017年9月8日因涉嫌犯非法邮寄枪支罪被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5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周生梁通过网络批量购进仿“秃鹰”、“快排”式气枪的枪身及内脏等散件,通过网络代理联系买家,加价后将上述枪支散件成套分装出售,先后向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文郑村的李某1、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花木村的桑某、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读山村的赵某1等人销售九套气枪散件。每套含枪支散件15件。经鉴定,该九套枪支散件组装的九支嫌疑气枪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告人郑洪龙明知被告人周生梁委托其邮寄的是成套的枪支散件,仍利用其快递业务之便,以高于市场价的邮寄费用计价邮寄。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快递单据存根、扣押清单、户籍证明书证;证人孙某1、李某1、桑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周生梁、郑洪龙的供述;枪支鉴定书;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生梁非法买卖枪支,被告人郑洪龙非法邮寄枪支,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被告人周生梁的刑事责任,以非法邮寄枪支罪追究被告人郑洪龙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生梁辩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我没有在网上购买快排,并没有向李某1等销售过,不认识他们,数量九套有异议,很多不是我卖的,散件十五件也有异议。辩护人寻文宇辩护意见,对于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名无异议,但对于具体认定非法买卖枪支数量有异议。一、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交代罪行彻底,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交纳违法所得,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三、涉案枪支均是处于收藏或者打鸟的用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涉案枪支数量应按三套计算。五、被告人的涉案枪支全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体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应当依法从宽、从轻量刑。被告人郑洪龙辩称,我承认运输了,前期我不知道,后期我知道了。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周生梁通过网络批量购进仿“秃鹰”、“板球”式气枪的枪身及内脏等散件,通过网络代理联系买家,加价后将上述枪支散件成套分装出售,先后向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花木村的桑某、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读山村的赵某1等人销售七套气枪散件,每套含枪支散件15件。经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七套枪支散件组装七支嫌疑气枪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告人郑洪龙明知被告人周生梁委托其邮寄的是成套枪支散件,仍利用其快递业务之便,以高于市场价的邮寄费用计价邮寄。另查明,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周生梁因犯盗窃罪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13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止。上述事实,经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如下:1.证人证言(1)证人孙某1(女)的证言(卷二P45-48):我是费县快捷快递的员工,我们老板叫颜某,我们往外寄出物品有收费标准,正常陆运发送,重量不超过一公斤,寄出到省内8元/件,省外江苏、上海、浙江、安徽8元/件,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广东、福建、东三省、山西、陕西10元/件。如果超过一公斤每件在加收部分费用。如果常用我们公司寄货,每件可以给优惠2元钱,客户再想优惠的话就得跟老板谈了。我们收货时要求客户实名登记,客户需要带身份证来,实名登记填写发货方,我们工作人员要查验客户寄出的货物,开箱(包)查看,违禁物品我们不允许发。违禁物品包括液体、活物这些我们是不给发的,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的物品是禁止寄发的。国通快递也是姓颜的老板弄的,国通快递往外发的很少,很多点都停了。到我们费县火车站对过的快递点发货的,一般都是我收货,还有不在快递点发货的,是颜老板收货或者安排人收货。(出示在周生梁处查处的长条形包裹、长方形包裹),长形包裹称重0.48Kg,长方形包裹称重0.44Kg,正常应按我们公司不到1公斤的收费标准寄出收费。(2)证人李某1的证言(卷二P49-52):2016年快过春节时我看到一个卖枪的微信“A00龙纹厂家一手”,我就加了这个微信号,直到2017年阳历5月份,才与他聊天联系购买的。当时“A00龙纹厂家一手”说怕检查不能发整只气枪,只能发整套气枪部件再组装,我们在微信里谈的整套气枪部件价格是2600元,另外一盒铝弹1000粒价格220元,“A00龙纹厂家一手”说根据他在微信朋友圈发的组装图,把他发来的部件组装起来就是一支完整的“快排”气枪了。他还说不会组装可以发信息问他。我收到部件按图组装完成后,试下成功了后就没再和“A00龙纹厂家一手”联系。我当时购买“快排”气枪不是组装好的,是我先购了枪管、气罐、瞄准镜等整套气枪部件,再根据卖气枪人的微信朋友圈组装示意图,自己组装的。另外还购买了1000粒铅弹。我微信钱包交易记录显示,在2017年6月2日分两次转给“A00龙纹户外”枪支费用2600元、铝弹费用220元;另外快递邮寄费用都是“A00龙纹厂家一手”支付的。大约在6月6号左右,“A00龙纹厂家一手”第一次通过快递公司给我寄的气枪部件,然后到6月10日左右,他又分几次通过不同快递公司才将全部部件寄给我。邮寄快递公司有快捷快递、百世快递、天天快递、韵达快递,寄件人的姓名、地址、手机号都想不清了。(出示快递单536452559434、536452559435)这二张快递单寄件人是孙某3,寄件地址为山东临沂市费县,寄件人电话170××××7741,收件人是我李某1,收件地址为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文郑村,收件人手机为我的187××××8163。带压力表的高压打气筒是我从淘宝网上花260元购买的,其他都是从“AOO龙纹厂家一手”手里购买的。我组装后在俺村西边树林里,试着用铝弹打过纸箱、烟盒等东西,还隔二十米朝树里能打进去2、3厘米深。(3)证人桑某的证言(卷二P58-61):(出示寄件人为孙某3,寄件人地址:山东省临沂费县,电话170××××7741,收件人姓名王某4,收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附海镇花木村三节的快递单号536452559374/536452559968两份快递),这是我购买的美国“秃鹰”气枪的枪身和“内脏”。2017年一天,我在手机上进了一个户外交流群,在群里认识了一个微信名称为“小麻雀”的微信好友,他说他有美国“秃鹰”,我想买整个的美国“秃鹰”,他说整的风险太大,他可以把美国“秃鹰”需要的全部配件卖给我,然后教我组装。讲好先付款后发货,枪管、枪身、内脏、瞄准镜、消音器、气瓶、打气棒等全部配件的价格是5000多元钱。2017年4月9日和4月10日,我用微信分别转账给“小麻雀”800元、2000元,总共转给他2800元钱,这些在微信转账记录中都有,我记得还有通过其他微信转账或者直接从银行卡转过去2000多元。2017年4月中旬,我先后收到了瞄准镜、气瓶、打气棒、消音器,接着又收到了枪管,我记得枪管的发货地址是广东,瞄准镜、气瓶、打气棒、消音器的发货地址我忘了,但不是山东省临沂。2017年4月下旬的一天,我通过快捷快递收到了秃鹰气枪的枪身,过了两三天,我又收到了秃鹰气枪的“内脏”,这两件是从临沂费县发过来的。收到全部配件后,我联系了“小麻雀”,“小麻雀”用微信语音教我组装的气枪,几个小时我就安装好了。安装好后我用“小麻雀”送的铅弹(单独发来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大约100发)在家里试着打过五层纸箱,二十几米远能把纸箱打透。(4)证人赵某1的证言(卷二P68-70):2017年3、4月份,我想买个气枪打鸟,在百度上联系了一个卖气枪的,加他微信“a钱某”,告诉他我想买个“秃鹰”气枪,他说现在查的很近,卖整个很危险,可以给我发秃鹰的主要部件枪身和内脏。他说再弄个枪管就可以组装秃鹰了,我们商量的价格是1300元,我微信转账,第一次是700元,收到“内脏”后转了600元。我留的姓名是赵某1,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兴达路11号,电话134××××9852。我记得内脏和枪身两个快件都是从山东临沂发来的。我在网上买了个枪管,是燕尾55的,我还买了气瓶、打气棒、瞄准镜,根据网上发的组装气枪的视频组装好气枪,买了钢珠试过几次,效果还行。(5)证人王某1的证言(卷二P77-80):(出示快递单号536452559373/536452559374,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收件人王某1,收件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涂茨镇屿岙村,电话132××××6500)这两张快递是快捷快递公司直接把这两个快件放在我村“东升百货”的店,我晚上打完麻将直接过去拿的。2017年3、4月份,我想买个气枪打鸟,在网上加了“妙三妹”为微信好友,和他把气枪的枪身和“内脏”、枪管价格谈好了,我记得好像是1520元钱,转了两次,一次是1210元,另一次是310元。购买的这些东西名义上是进口钓鱼竿,其他配件是我在淘宝网上通过其他人买的。2017年6月10日,我查了下快捷快递的单号(我手机上有存的),好像是来货了,晚上我到东升百货取的快递,总共有两个快递,是临沂费县发来的,用两个长纸箱包着,我回家拆开后发现是一个纸箱里是枪身,另一个是“内脏”。之后一段时间里,我在网上买的气瓶、打气棒、消音器、瞄准镜、望远镜、陆陆续续都到了,我按照“妙三妹”发过来组装气枪的视频把气枪组装起来后,在家里试过很多次。我做了个木头方靶,靶上边贴上带环数的白纸,在二十几米远的地方用组装起来的气枪击发铅弹(是“妙三妹”送给我的,可能是300发,现在剩了多少没数了),能把两公分厚的木板击穿,后来我带着气枪出去打了几次鸟,膛线不好瞄不准,过了几天,他把我拉黑了。(6)证人滕某的证言(卷二P88-91):2O16年底,我上网发现一个关于狩猎的QQ群,群里有人卖“渔夫吹”也叫快排,就是查获的气枪。我和网名叫“肚子疼小姐”加为好友,我们在聊天时说我想买一个快排,“肚子疼小姐”说不能从一人手里买,要分开买才安全,他那里有钢管。其他的他可以给联系买,我先在他那里买了一根钢管,可能是500元钱,之后又买了打气筒、握把,陆陆续续买了一整套部件,总共花了900多元钱,都买来后,我自己组装起来,我从淘宝上买了四斤钢珠,气枪有些漏气,打不远,我就放在我干活的车上了。我买这些部件发货地址不一样,大部分是外省的,就一个是临沂发来的。大约是2017年三四月份的事情,当时我接了一批货都是气枪零件,我记得好像是两个快件,拆开后好像是快排筏,其他记不清了。我留的收货地址和电话都是真的,地址莒南县文疃镇滕家河村,电话留我的155××××8810。(7)证人万某的证言(卷二P94-97):(出示快递单号536452559236/536452559237,收件人:王某5,联系电话:0536-60××××8,地址:潍坊市诸城市经济开发区四平路顺华鞋城)这两个快递我购买的是“秃鹰”气枪的枪身、“内脏”、气瓶、快排阀、消音器。2017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我的微信被一个陌生人加上了,那个人微信名称叫“起名难”,我点开一看,发现里边都是卖枪的广告,因为我从小就对气枪等枪支比较感兴趣,就和这个微信好友聊天,让他介绍介绍有没有合适的气枪,聊了有段时间我就提出买气枪,他给我推荐一款叫“兔”的气枪,我上网查了下,这款气枪是仿美国“秃鹰”的,性能还不错,我们谈好的价格是3700元,购买的东西包括枪身、内脏、枪管、瞄准镜、消音器、气瓶、打气筒等(组装枪支的全部配件)。2017年5月底,我微信转账给“起名难”3700元钱,5月22日我转了1700元,5月28日我又转了2000元,因为我平常上班,另外怕这些东西送到我单位对我影响不好,所以我没用我的联系方式、地址和收货人姓名、地址我留的是我妹夫周某经营的顺华鞋城(诸城市四平路中段路北)的地址,联系方式是他鞋城的座机,收货人姓名我没敢用真实姓名,我用的是“王某5”,我给周某说了有我的快递就先替我收着,我有空去取。过了没两天,周某让我到他店里拿了一个快递,我拿回家拆开看是个黑色的打气筒。2017年6月1日,周某给我打电话说我又有快递到了,总共两包。里边有“快排”阀门、枪身、消音器、“内脏”、气瓶,这些气枪配件我不会组装,就一直放在家里了,直到今天被通知到派出所来,我就把这些东西交给你们了。(8)证人周某的证言(卷二P98-100):2017年六一前后,我们村的万某给我说,他在网上买了东西,过几天快递给送来,他留的收货地址是诸城市开发区四平路顺华鞋城,就是我的鞋城,留的电话也是我鞋城的座机电话0536-60××××8,到时候快递送来了让我帮忙先收着,因为我经常替别人代收快递,所以我就答应了。过了四五天一家快递公司(哪家快递公司我忘了)送来一件快递货物,用纸箱装着,收件地址是顺华鞋城,留的电话是我鞋城的座机号码,收件人写的是王某5,我不认识王某5,但是留的收件地址和电话都是我鞋城的,我想起前几天万某给我说的话,就觉得这可能是万某在网上买的东西,所以就把快件收下了,到了当天下午万某路过鞋城问我来东西了吗,我知道他说的是在网上买的东西,就说来了,他别的什么也没说进屋把东西就拿走了。后来万某在网上又买了一两次东西,和第一次一样,收件地址都是诸城市开发区四平路顺华鞋城,电话也是我鞋城的座机号码,都是让我先代收,他再拿走。他一共买了有两三次。一开始我不知道万某在网上买的什么东西,只觉得他买的东西拿着比较重,再加上他留的收件人不是他本人,而是王某5,我就觉得不大正常。后来我问他,他才给我说在网上买个气枪。(9)证人孙某2的证言(卷二P106-108):我从小比较喜欢玩气枪,一直想买个气枪打鸟用,2017年的一天,我进了一个微信群,里边都是有关介绍卖“秃鹰”、“板球”的,我考察了很长时间,决定买“秃鹰”,我和一个介绍的微信成员聊了很长时间,商量价格是700-800元,2017年五月份,我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卖枪的这个人,微信转账记录也让我删了,另外我把我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一起发给了卖枪的人,我留的姓名是“孙先生”,电话:180××××4441,收件地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大约是2017年五月底六月初的一天,快捷快递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接快递,我到石榴街道办事处快捷快递公司拿的快递,当时我签收了两个快递单,快递是两个长纸箱子,回到家后我拆开,发现里边有气枪枪身和内脏,我又在淘宝上买了枪管、消音器、瞄准镜、气瓶和气筒,通过网上的教学视频把这些配件组装好,试着击发了几次铅弹,有些漏气,打的不是很远,也没找出原因,就放家里直到今天被查获。(10)证人邢某的证言(卷二P111-113):2017年5月份的一天,我想买个气枪打鸟玩,我在电脑上进了一个气枪的论坛,叫山猫俱乐部还是什么,论坛里一个朋友主动和我联系,接着我加上他的QQ单独联系的,他说他有气枪配件全部的货源,问我喜欢什么样的,我说我不是很懂,让他推荐。他说美国秃鹰都过时了,现在流行“板球”,他还把“板球”的优点详细的给我讲了,他还说给我发的货只要再配个枪管就能组装成一个完整的“板球”,讲完后我就动心了,当天我们就商量了“板球”的价格,总共是4500元,先打钱再发货。第二天,我在我家附近的农业银行用现金存入的方式给他转账4500元,我不记得他的银行账号了,好像得跨行,我不放心,把打款的小票留下了,现在还在我这里,接着我把我的联系方式、姓名和地址发给了他。(姓名:邢军,收件地址: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商业街菜市场,电话137××××6331)。过了两三天,他通过QQ给我发了三个快递单号,让我自己上网查,注意看什么时候到货,之后的三天的时间里,我连续收到了三个快件,这三个快件的包装是一样的,都是长纸箱,里边有泡沫垫着,是从山东省临沂费县发来的,我拿回家拆开发现里边是“板球”气枪的枪身和“内脏”,接着我到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根钢管当枪管用,我一个以前买过气枪的朋友帮忙给我组装的,组装好了后,我试着打了几次铅弹,站在离水泥墙二十远的地方能把水泥墙打一个深洞,但是准星还不行,我一直调试的。过了几天,我在论坛上看见有人留言说卖给我气枪配件的那个人出事了,我很害怕,就和我朋友商量怎么办,我朋友说很危险,让我抓紧处理,我和我朋友在我家里用石头等东西把这只组装好的气枪拆成好几块,扔到辽湾水库里了,现在只剩下打气筒了。(11)证人章某的证言(卷二P117-119):(出示快递单号536452559343/536452559344,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收件人章某,收件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号)两个快递是我买了“秃鹰”气枪的枪身和“内脏”用来组装气枪的。2017年5、6月份的时候,我在淘宝网上看到有人介绍卖气枪的,就加了对方的微信,我和对方说想买一只气枪,对方推荐我买“秃鹰”,并且还发图片给我看,说是3500元钱,我就通过微信转账给他转了3500元钱,同时把我的收货地址、姓名和联系电话也留给他了(收件人章某,收件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号)。过了大约半个月左右,我收到了一个快递包裹,我以为就是我在网上买的“秃鹰”气枪,结果打开包裹一看,只是“秃鹰”气枪的一部分,我就在微信上问给我发货的人怎么回事,对方说这些东西要分开发,不能一起发。没几天,我买的“秃鹰”气枪配件陆续发来了,这些配件包括枪身、“内脏”、瞄准镜、望远镜、枪管、铅弹等等,都是快递公司送到厂里交给我。我发现给我送货的不是同一家快递公司,有快捷快递、圆通快递、国通快递。收完这些货之后,对方在微信上给我发了个组装气枪的视频,我按照视频上说的步骤组装气枪。组装完的时候,我试了试发现不能用,对方在微信上告诉我还缺个部件,我让他赶紧发过来,后来对方一直没发。我听说附近厂里有个人因为买气枪被公安机关逮去了,心里很害怕,就把我买的气枪和铅弹扔到老家的一水塘里,打气筒我觉得还有用,就没扔,放在家里了。我组装气枪配件秃鹰气枪配件,枪身是黑色的长管子,铝合金材质,内脏包括过桥、击锤、弹簧、调解环、固定环、扳机、握把、堵头、消音品,这些东西我记得是从山东临沂发来的。(12)证人孙某1(男)的证言(卷二P122-125):我是2017年5月底,从微信名叫“秒3妹”的手里买了一支“秃鹰”气枪。2017年5月份我加了一个叫“野外”的群,我看见一个微信名叫“秒3妹”的人经常发一些卖枪的照片,他发的“秃鹰”、“山猫”、“ED”、“捷克”“快排”等很多种气枪,我看到他发的“秃鹰”气枪很好玩,就想买一把在家里打野鸡,然后我就加他微信私聊的,我问他多少钱,他说连运费一千块钱。5月27日,把钱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他转过去的,我微信里还有记录,第一次转了650,第二次转了50,第三次转了300,总共转了1000块钱。他说防止有检查的,会通过快递分三次给我寄过来。我只收到过两次快递,都是在6月初收到的,第一次收到一个类似于枪托或枪管的东西,他告诉我那个东西叫“燕尾”,第二次收到了一些小零件,总共有六件,我只认识一个是弹簧,我当时在微信里问他这些东西怎么组装,他给我发了几个小视频,让我学着组装,后来我根据视频怎么也组装不起来,我发现有少的零件,后来我给他发微信跟他要剩下的零件,他就一直不回我信息,到现在也没有回过。我留的收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仲集世纪新村,留的名字是孙大,留手机号码150××××7770。(出示快递单536452559970、536452559927)这二张快递单就是“秒3妹”给我邮寄气枪部件的单子,寄件人地址为山东临沂市费县,寄件人电话170××××7741。(13)证人王某2的证言(补充卷P5-7):(出示快递单536452559339、536452559340,收件人陈某,收件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县井头乡塘湖北街道邮局向西100米,电话150××××8383)这两张快递单都是我签收的,都是我买了气枪的枪身和“内脏”用来组装气枪的。我之前在微信上认识了“A000柒柒商贸接单号”,我知道他是卖弹弓之类的,后来他给我推荐了一个卖枪的人的微信号我就加上了,他说他有枪身和内脏,其他在配个枪管就可以组装气枪了,他可以帮忙联系。2017年5、6月份我向他购买点零件组装打鸟玩玩,我说要1000元左右就行。我们后来谈好的价格好像是1500元的,我用我的淘宝账号给他转的钱,他的淘宝店名字叫“秃子188××××3779”,他分两次给我发的,我因为怕出事,留的姓名是我同事陈某。其余的配件也都是这个人给我发的,不过发货地址分别是上海和成都。2017年6月3日晚上,我去取的快递,是临沂市费县发来的,用一个长纸箱子包着。我回家打开后发现里边是枪身。2017年6月7日,另一个快递,也是从临沂市费县发来的,用一个长纸箱包着,里边是气枪的内脏。之后的一段时间,我在网上买的气瓶、打气棒、消音器、瞄准镜、望远镜陆续的都到了。我就按照“气动配件”发来的组装气枪的视频把气枪组装起来了,用铅弹打了几次麻雀,二十几米远击发能打死麻雀。放在我家快排气枪是我朋友刘双喜放在我家里的,他现在人在上海,很长时间不联系了。(14)证人廖某1证言(补充卷P14-15):我儿子廖某3给我说山东的警察给他打电话,让他把自己的秃鹰气枪交上去,我是来给送过来的。廖某3喜欢玩气枪,2017年五六月的时候,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卖气枪配件的微信好友,廖某3说枪身、内脏是通过快递在山东那边发过来的,花了1400元钱,当时邮寄的时候廖某3留的号码是他的号码:139××××0194,地址是无锡市滨湖区震泽三村68栋503室,剩下的那些配件是从什么地方发来的我也不清楚。(15)证人张某2的证言(补充卷P18-20):(出示快递单快捷快递单536452559333、536452559334,收件人张某2,收件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胡庄村淘沟4组,电话153××××8000)这两次快递都是我签收的,是我买气枪的枪身和内脏组装气枪的。我是之前在微信上认识的一个叫“秒狼”的一个人,他是卖气枪配件的。2017年6月份,我想买个气枪打鸟,我就问他有没有。他给我介绍了一款3000来块钱的秃鹰气枪,我们把气枪价格谈好了之后(全部零件是3600元)。我用微信给他转的钱,分两次,一次3000,一次600,秒狼保证给我发所有的配件。在之后的几天,我陆续收到了他给我发的枪管、气筒、气瓶、消音器、瞄准镜、望远镜、枪身、以及内脏。这些配件都是来自不同的地方。其中在2017年6月5日和6日,我先后收到了来自山东临沂的包裹,就是向我出示的那两次快递,都是用一个长纸箱子包着的,我回家拆开后发现一个箱子里边是枪身,另一个是内脏,我就按照秒狼给我发的视频将气枪组装完成了。我组装气枪是秃鹰打铅弹,十几米远地方能击破薄木板,我还打死过一只野鸡。枪身是黑色铝合金,内脏有过桥、击锤、弹簧、调解环、扳机、握把、堵头。(16)证人赵某2的证言(补充卷P24-26):(出示快递单536452559331、536452559332,收件人李某3,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泰山路666号纽威阀门,电话186××××8839)快递单是我签收的,是我买的气枪枪身和内脏用来组装气枪的。我之前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名字是A开头什么商贸的,我记得他的朋友圈是卖气枪的,2017年5月份的时候,我想购买个气枪打鸟玩,我就通过微信问他有没有,他给我介绍了一款3000元左右的秃鹰气枪,当时我记得最后谈好的价格是3200元左右,我是用微信给他转账的,他保证给我发秃鹰气枪全部配件,因为怕出来,我没敢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留的是李某3。过了几天,他给我发的枪管、气瓶、打气棒、消音器、瞄准镜、望远镜就都到货了,这些配件都是来自不同的地方。2017年6月4日和6日,我收到2个来自山东临沂的包裹(就是向我出示的快递单的那2个),是两个长纸箱子,我打开后发现里边是枪身以及内脏,我按照对方给我发的视频将气枪组装起来了。(17)证人王某3的证言(卷二P22-27):2017年元旦之后,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给我打电话,说在58同城上看到我有发的车床加工的信息,问我有些小零件能不能加工,我说得拿样品或者图纸来看看。过一、两天,一个二十多岁的高个男青年和一个差不多年龄的矮个男青年一块去我在罗庄区孟园村租赁的加工车间找到我,带去了9个小零件的样品,我看样品发现都可以用车床加工,就说可以,当时还出于好奇问了一声对方是干什么用的,对方说是高压水枪上用的。过两、三天,高个男青年又给我打手机,问我价格,我说9个一套要30元钱,对方同意后让我先加工500套,我说刚开始怕干不过来,最后商定先加工300套,对方先给我付5000元钱的定金,我买了原料就开始加工。干到快过春节了才加工完,到了春节之后正月底那两个男青年去找我拿走的300套小零件,付给我剩下的4000元钱。之后他们又要再定500套这种配件,我说价格太低了不赚钱,并且其中两个不锈钢的零件太费劲了不想干,最后商定把两个不锈钢的小零件换成铁材质的,并且每套给我按31元钱,先给我付了8000元钱现金当定金,大约一个月我才加工完。加工完第二批500套之后大约2017年3月底,高个青年让我再做500套这种配件,并且又加了一个黑色POM塑料的配件,每套商定按33元钱,给了我可能是10000元现金的定金,我又干了大约二十天才干完。之后这两个男青年又找我想加工另外五个不锈钢、一个铜的不同形状的小“销子”和十一、二个不锈钢片状的小零件,因为片状的我的设备干不了,我就介绍他们去找我朋友张某1,我给加工的“销子”,张某1给加工的片状的零件,一共都做了200套。我做的“销子”是24元一套,张某1做的片状零件价格是他们自己商量的。这些零件是干什么用的我没问,也不知道干什么用的。2017年7月份,高个男青年又去找我,说他朋友手里还剩700套的其他的配件,想让我再给加工700套小零件配齐,价格33元钱每套。高个青年给了我10000元钱的定金,我买了料给加工的,8月20日左右,高个青年去把我先加工完的需要氧化的四个零件拿走,剩下的我继续加工完后他还没去拿,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18)证人张某1的证言(卷二P31-34):2017年5月份的时候,我的朋友王某3带两个老板来我孟园小区的加工厂,说给我介绍点生意,后来我才知道这两个人一个是小王,一个是路人乙(微信名)。路人乙拿出十几个小零件问我能干吧,我看了一下是线切割工艺,能干了,我就答应了,商量这十几个零件为一套,一套价格50元,一共生产200套,总价值一万元,路人乙给我打了五千元定金。后来路人乙又来我厂子两次,都是来看看我做完没做完,当时我还没做完,他看看就走了。到了7月20日左右的时候,小王开始电话联系我,催问我活干的怎么样了,我都说没干完,过了几天他到我厂子看看我干的怎么样了,和我聊天的时候他说这是枪上的小零件,当时我也没说什么。8月20日左右的时候,小王让我帮他再生产三个配件,我答应了,一共二百套,每套十二元,我让他再打五千元来,钱还没打我就被抓获了。2.勘验、检查、辨认笔录(1)搜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清单(卷二P132-138):2017年8月28日,对周生梁租住的费县供销社小区2号楼东单元3楼东户进行搜查,在周生梁租住房的客厅、东侧卧室、北侧厨房、东南侧卧室、南侧卧室发现大量的气体枪支配件,包括枪身、座子壳、弹轮、扳机、击锤、过桥、护木、弹簧、固定环、调节环、堵头、木托等。(2)辨认笔录(卷二P173-175):被告人郑洪龙对交予其枪支配件让其寄递的被告人进行辨认,经郑洪龙对28岁至32岁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0张进行辨认,辨认出7号照片为被告人周生梁。(3)辨认笔录(补充材料P1-3):被告人周生梁对多次帮助其通过快递邮寄枪支散件的被告人进行辨认,其对12张照片进行辨认后,辨认出5号为被告人郑洪龙。(4)辨认笔录(补充侦查卷P54-59):王某3分别对两组10张不同男性的正面免冠照片进行辨认,辨认出第一组照片中5号为“让其生产配件的高个男子”,经查,5号为被告人周生梁;辨认出第二组照片中4号为“让其生产配件的矮个男子”,经查,4号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大河东297号张永恒。(5)检查笔录(补充材料):侦查人员对周生梁已密封包装的邮寄包裹进行拆封检查,一个包裹内为枪身,另一包裹内为枪支内脏,含过桥、击锤、扳机等14件零配件,连同枪身,共计15件,手感材质为铁、铝等。3.鉴定意见(1)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枪支鉴定书临公刑鉴痕字[2017]104号(卷二P163-167):根据周生梁供述,办案民警相继从桑某、王某1处查缴秃鹰类组装气枪各一支;从赵某1处查缴秃鹰板球类组装气枪一支;从李某1、滕某处查缴快排类组装气枪各一支,并将五支嫌疑枪进行鉴定。鉴定意见:送检的五只组装嫌疑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枪支鉴定书临公刑鉴痕字[2017]207号(补充侦查卷P35-39):通过快捷快递、国通快递,在王某2处查获仿秃鹰气枪、快排气枪各一支,在廖某3处查获仿秃鹰气枪一支,在张某2处查获仿秃鹰气枪一支,在赵某2处查获仿秃鹰气枪一支,并将五支嫌疑枪支进行鉴定。鉴定意见:送检五只组装嫌疑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鉴定意见通知书(卷三P44-47):被告人周生梁辩称送检的002号快排气枪不是其销售的。4.书证(1)抓获经过一份(卷二P176):证明费县公安局办理的“7.13”非法买卖枪支案,经侦查,平邑县地方镇周生梁有非法买卖枪支重大嫌疑,后通过快捷快递公司员工郑洪龙等人寄递牟利。2O17年8月28日,费县公安局民警在临沂市南坊新区将被告人周生梁抓获。2017年9月8日,民警在临沂市罗庄区将被告人郑洪龙抓获。(2)户籍证明(卷二P177-180)。(3)非中共党员证明(补充材料、卷二P184):证明被告人周生梁、郑洪龙均非中共党员。(4)侦查人员自周生梁租住处查获的快递存单(卷二P154-162):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434、536452559435,收件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文郑村李某1;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925、536452559968,收件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附海镇花木村王某4;国通快递单号2867456617,收件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兴达路赵某1,联系电话134××××9852;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373、536452559374,收件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涂茨镇屿岙村王某1,电话132××××6500;国通快递单号2867456645,收件人临沂市莒南县文疃镇滕家河村,电话155××××8810;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236、536452559237,收件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开发区四平路顺华鞋城王某5,电话0536-60××××8,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发件电话170××××7741;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928、536452559972,收件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孙先生,电话:180××××4441,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发件电话170××××7741;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343、536452559344,收件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号章某,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927、536452559970,收件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仲集世纪新村孙大,电话150××××7770,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发件电话170××××7741。快递单据存根(补充侦查卷P30-33):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339、536452559340,收件人为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塘湖北街道邮局向西100米陈某,电话150××××8383,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电话170××××7741;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921、536452559964,收件人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震泽三村68栋503室廖某4,电话139××××0194,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电话170××××7741;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333、536452559334,收件人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胡庄村淘沟4组张某2,电话153××××8000,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电话170××××7741;快捷快递单分别为536452559332、536452559331,收件人为江苏省苏州市新区泰山路666号纽威阀门李某3,电话186××××8839,发件人孙某3、发件地址山东临沂费县,电话170××××7741。(5)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P53-54):2017年9月2日扣押李某1快排气枪一支,铅弹一桶半(一桶477个、半桶139个),枪支零散部件一宗。李某1购买气枪微信转账记录及交易记录手机显示照片(卷二55-57):2017年6月2日微信转账给A00龙纹户外2600元、220元。李某1微信朋友圈中有A00龙纹户外、A00龙纹厂家一手两好友.A00龙纹厂家一手给李某1邮寄气枪的两张快捷快递单号寄件人位于临沂费县,寄件人电话170××××7741,快递单号分别为536452559434、536452559435,收件人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文郑村李某1。(6)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62-63):2017年9月14日扣押桑某组装气枪一支,打气筒一个,气瓶一个。桑某购买气枪微信转账记录及交易记录手机显示照片(卷二64-67):2017年4月9日、4月10日分别微信转账给AA厦小麻雀800元、2000元;2017年8月25日转账给小麻雀750元。(7)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71-74):2017年9月17日扣押赵某1组装气枪带气瓶一支,打气筒一个,气瓶二个,钢珠一包,铅弹19个,铅弹模具一副。赵某1购买气枪微信转账记录及交易记录手机显示照片(卷二75-76):2017年3月16、3月22日分别微信转账给a钱某700元、600元。(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81-82、87):2017年9月15日扣押王某1组装气枪一支,打气筒一个,铅弹425个。王某1购买气枪淘宝交易记录及物流单据照片(卷二83-86):物流单号:536452559373,2017年6月2日由山东临沂费县公司邮发,同年6月10日到达浙江象山收件处。(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92-93):2017年9月4日扣押滕某黑色快排气枪一支,钢珠一袋。(10)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101-102、105):2017年9月3日扣押万某黑色枪身一个,“内脏”若干:击锤、弹簧、调节环、扳机等,气筒一个,气瓶一个。万某购买气枪微信转账记录及交易记录手机显示照片(卷二103-104):2017年5月22日、5月28日分别微信转账给“起名难”1700元、2000元。(11)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109-110):2017年9月5日扣押孙某2黑色秃鹰气枪一支,打气筒一个,气瓶一个,配件一宗。(12)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114-116):2017年9月16日扣押邢某打气筒一个;邢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4500元的存款凭证。(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120-121):2017年9月17日扣押章某打气筒一个。(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卷二126、130):2017年9月6日扣押孙某1黑色“秃鹰”枪身一个,“秃鹰”零件6个,“秃鹰”握把一个。孙某1购买气枪微信转账记录及交易记录手机显示照片(卷二127-129):2017年5月27日分别微信转账给“秒3妹”650元、50元、300元。两张快捷快递物流单照片(卷二P131):物流单号536452559970、536452559927。(15)扣押清单(补充侦查卷P8-9):2017年11月2日扣押王某2快排气枪一支,钢珠一包60粒,仿“秃鹰”气枪一支。手机截图及枪支照片(卷三P10-13):王某2购买枪支时使用手机支付的截图及其购买枪支的照片。(16)扣押清单(补充侦查卷P16):2017年11月4日扣押廖某3仿“秃鹰”气枪一支,铅弹385个。物证照片(补充侦查卷P17):廖某3购买的仿“秃鹰”气枪照片。(17)扣押清单(补充侦查卷P21):2017年11月6日扣押张某2“秃鹰”气枪一支。手机截图及枪支照片(补充侦查卷P22-23):张某2购买枪支时使用手机微信支付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其购买枪支的照片。(18)扣押清单(补充侦查卷P27):2017年11月6日扣押赵某2仿“秃鹰”气枪一支,铅弹30粒。手机截图及枪支照片(补充侦查卷P28-29):张某2微信账号截图及其购买枪支的照片。(19)交款证明(补充侦查卷P60):赵会交来被告人周生梁非法所得款3万元。(20)(2014)年临罗刑二初字第30号判决书一份:证明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周生梁因犯盗窃罪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周生梁的供述被告人周生梁的供述(卷二P5-21):2016年以来我多次购买“秃鹰”、“板球”气枪枪身和“内脏”,然后加价出售。2016年的一天,我在手机上进了一个户外交流群(专门研究气枪的QQ群),发现群里有人说买气枪枪身和配件然后加价出售怪挣钱,我就开始研究气枪的组成及销售渠道。我发现群里有个广东的叫“花少爷”的手里有气枪资源,就和他私聊要求“花少爷”给我发货。2016年下半年,我和“花少爷”第一次交易,我把钱打在“花少爷”提供的一个银行账号上,我们谈好一套(枪身和配件)260元,我要了100套,打给他26000元,我是朝他账户上存的现金,“花少爷”当天收到钱接着给我通过物流发的货,三四天后物流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接货,我开车到了费县运输公司门口接货,然后拉回我租住的供销社小区家里了。我联系我之前找的两个代理(“大学生”和“精度王子”,都是在QQ群里联系的,没见过面,都说普通话),让他们给帮忙接单,我给他们快递的单号,让他们接单后自己排单号,然后他们把单号、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反馈给我,我负责发货。我通过以前我联系的一个快捷快递公司的员工朝外发货,我给他说了我发的是气枪,他没表示反对,当时他给我要的价格稍微贵点,一件15元,在这中间我还联系着卖了十套“板球”。就这样一直持续到三个月前,我听说“花少爷”出事了,就没再干。这段时间我找人生产板球和虎贲的,都还没联系好就被抓获了。我从“花少爷”那里总共拿了两次货,第一次是100套,价格260元/套,第二次是在今年年初,这次进了300套,这次的价格是220元/套。气枪的名称叫“秃鹰”,枪身是黑色的,铝合金材质,是个长管,枪身放在白色泡沫盒子里,25套装箱。“内脏”包括过桥、击锤、弹簧、调解环、固定环、扳机、握把、堵头,“内脏”装在塑料袋里放在另外的箱子里。没有望远镜、枪管、气瓶、气阀、消音器、铅弹。出售之前不组装,我就把枪身和内脏包在两个纸盒子里分两件发给买主。我找两个代理,我给他们价格是340-350元/套,有时也卖360元,我把快捷快递单号给他们,他们接单后自己排单号,把买主信息和单号发给我,我找手机号码为152××××2523的快捷快递的快递员发货,每次两件(枪身和内脏各一件),一件15元,购买人买两三套的,也是分两件发,把箱子粘在一块就行。两个代理攒几个单就给我汇款,都是朝我卡号存现金,我提供银行卡有两个,一个是工商银行的,开户人是吴某,另一个是从网上买的,可能是邮政的,开户人和号都记不清了。“秃鹰”气枪主要是打铅弹的,我没试过,听说杀伤力很大。三四个月前,我在群里认识了一个卖“板球”的(自称是湖南的),我从他手里拿了10套“板球”,1900元/套,他通过物流给我发来,我在县城接的货。我找我的两个代理卖的,给他们价格是3000元/套,我还是通过那个快捷快递员发的货。这种气枪也不用安装,发快递的时候得分三件装。“板球”气枪,黑色的枪身,枪托很大,配件有枪座、镜桥、气室、消音器、扳机、各种螺丝。也是打铅弹的,杀伤力也很大。我销售的“秃鹰”、“板球”还不是成品枪支,但是基本成型了,到了买主手里,“板球”再加个枪管就可以使用了,“秃鹰”除了加枪管、还需要气瓶、气阀、消音器就可以了。我总共进了400套“秃鹰”,家里还剩了150套左右没敢再卖,都被扣押了,一共卖了250多套,一套挣100元左右,挣了20000多元钱,“板球”我每套1000多元,挣了10000多元钱,总共挣了35000多元钱。我是在费县到临沂的路上找快递公司发货的时候在探沂镇遇见快捷快递公司员工的,不知道姓名,见了面能认识,他主要在罗庄发货,那天在探沂镇遇见他,他是下来收件的,当时我留了他的手机号码,在我手机上有存的,手机号码152××××2523,输的名称是“快递”,我每次发货都用他,我们见面的地点在探沂镇,电话联系具体地点。我找人生产“秃鹰”,因为价格太贵所以就没谈成,后来湖南的“板球”也涨价,所以我和我朋友张永恒就合伙找人做“板球”。是张永恒在淘宝上联系人做的,我不认识那个人,他做了一部分座子壳、一部分配件(螺丝等)送到我家里了,总共198个,因为张永恒没几天就出事了,这些东西就扔到我家里了。另外我家里还有个“虎喷”的零件,我在QQ群里来找人做的,他好像是湖北的,他给我发了一个枪座,做的不行,就没再做。“精度王子”主要负责卖“秃鹰”,“板球”都是“大学生”帮忙给我卖的。我们偶尔通电话,主要用手机上下载的whatsAPP聊天软件进行交流。在这个聊天软件上比如说:燕尾35套,说的是“秃鹰”的枪身35公分长,套是套件的意思,45后握套是指枪身是45公分长,过桥8的意思是过桥的内径是8毫米。短秃指的也是35公分的枪身。我手里还有剩余的快捷快递公司的底单,快递公司的快递单总共有三联,没发货的时候都在我手里,我发货的时候填完详细信息,把货和快递单全部给快递员,我想和快递公司算账的时候,就把快递单的底单要来对账,所有的我要的底单都在我的租住房里,放在我卧室的抽屉里了。刚过年的时候,快捷快递公司的快递单没有了,快递员就拿了一部分国通的快递单给我,让我先应付一下糊弄客户,有了快捷快递的快递单再换回来,所以这些国通的快递单一直在我家里放着。我和张永恒从网上联系的一个潍坊的加工商,他能生产“板球”的枪座子壳。两个多月前的一天,我和张永恒开车去的潍坊市临朐县东城区“元昊机械厂”找到的这个加工商,他自称姓赵,我给他看了样品,他问我们是干什么用的,我们说是鱼骨架上用的,他就没再多问。我们要求是用黑色的铝合金的材质,讲好的价格是90元/件,定了200个,交了10000元定金。过了有半个月左右,赵老板通过物流发给了我们,收到货后我就放在我的租住房里,接着把尾款打给了赵老板。大约2017年五月份的一天,我们在网上联系了一个临沂罗庄姓王的(大约四十多岁。手机号码152××××7086),我开车拉着张永恒去罗庄找的王老板,我拿着十几种“板球”的内脏零件给王老板看,王老板说能做,我们一共要200套,价格是张永恒和王老板商量的,我不清楚.接着张永恒又拿了十几个零件(不是板球的内脏零件,张永恒说是B50气枪的内脏零件)让王老板比着做,因为需要切割,他弄不了,他就领着我们到了罗庄另一个加工厂,这个工厂的老板姓张,有二十多岁,手机号码138××××8421,张水恒拿出那些零件让张老板看,张老板表示能做,让把样品留下再测量数值,他后来谈好价格是50元/套,总共200套,张永恒交了5000元钱的定金,我和张永恒都给张老板说这些零件都是气枪零件,张老板没多说什么。半个月前,我自己开车找到王老板,我拿出“秃鹰”的内脏零件(堵头、过桥、调节环、击锤)让王老板做,商量的价格是33元/套,总共做700套,我回来给王老板打了10000元定金,接着我拿“板球”的扳机样品让王老板做,他做不了,我又开车去张老板那里做的,商量的价格是12元/个,一共200个,他要定金来我没给他,结果这些东西都没做完就被抓获了。(2)被告人郑洪龙的供述(卷二P37-44):2017年5、6月份,当时因为快递公司不赚钱,我又买货车去兰山跑物流的,和我合伙的颜某在费县照看我们干的国通快递、快捷快递,当时给我打电话说有发快递的,十五元钱一件,给了我一个手机号码,说客户在探沂那边让我去探沂那边接货。当天下午我联系了姓周的男的,在探沂镇十字路口路南大路边上接的货,对方是一个28、9岁的男青年,交给我8、9件扁长纸箱(大约1OCM*5CM*6OCM)和8、9件长方形小纸箱(大约2OCM*1OCM*15CM)的快递件,当时都已经封好了,也填了快递单贴好了,我问他快递包裹里面装的什么东西,他告诉我是气枪的配件零件,并问我到收货的公司那里要不要开箱验货,我说得过安检机,之后我就开车送到快捷快递的临沂公司总部发走了。后来连续半个多月,这个姓周的男青年陆续又和我联系在探沂镇十字路口见面十几次,每次平均发二十件左右的快递,最多的一次有三、四十件,大小、规格都是和第一次发的一样。发到第五、六次的时候,我心里好奇,就把快递包裹打开一个扁长形的看看,发现里面是一根黑色的空心的后面带棱角的粗金属管子,当时还想要是公司里过安检的人员问是什么东西,我就说是鱼竿配件,但是过安检的人一直没问过。我觉得总共发走了四百个左右的快递件,具体数量我记不清了。当时发快递的青年告诉我说是气枪的配件,以前也找过别的快递公司发过没什么事情,我觉得能赚点钱又有侥幸心理不被抓到就给发了。正常这种快递件一件收费8元钱左右。这个青年发快递的快递单是我在费县的快捷快递公司拿空白的快递单交给周姓青年的,他把快递包裹封装好贴上谈好的快递单再交给我,我再给送到临沂的公司总部往外发。开始每次我给他几十张快递单,后来因为姓周的青年嫌太少了不够用的,我一次性给了他一箱1000张空白的快递单,后来发了没多少他说没货了就没再发。我没有通过国通快递给周姓青年收寄过快递。有段时间快捷快递的单子没有了,他问我要国通快递的快递单说先用着,但是我记得没给他,跟他说快捷快递的单子马上就来了。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以费检公诉刑诉[2018]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生梁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郑洪龙犯非法邮寄枪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期间,公诉机关于2018年6月28日以补充侦查为由延期审理一次,同年7月13日恢复审理。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生梁及其辩护人寻文宇、被告人郑洪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生梁非法买卖枪支,被告人郑洪龙非法邮寄枪支,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邮寄枪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周生梁于2014年3月6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7年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郑洪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生梁积极交纳违法所得,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生梁的辩护人关于上述内容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本案中,关于非法买卖枪支数量问题,经查,送鉴组装枪支共计十支,其中秃鹰类组装气枪六支,秃鹰板球类组装气枪一支,快排类组装气枪三支,经鉴定,上述被送鉴十支枪支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对于被送鉴十支气枪,公诉机关已排除一支快排气枪,即指控被告人周生梁涉嫌销售九套气枪散件。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周生梁辩称没有出售“快排”气枪散件,公诉机关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周生梁销售“快排”气枪散件证据,也未在扣押被告人周生梁疑似枪支散件物品中含有“快排”气枪散件有关证据,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周生梁非法买卖枪支散件中不含有“快排”气枪散件,应从指控九套气枪散件中扣减两支“快排”气枪散件,即被告人周生梁销售气枪散件应为七套,每套含枪支散件十五件。所以,被告人周生梁及其辩护人关于枪支数量问题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生梁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二、被告人郑洪龙犯非法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判决书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后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三、依法追缴被告人周生梁违法所得30000元上缴国库。四、扣押机关扣押的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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