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磊,男,198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禕,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云骏,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德宏,女,197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原告周磊与被告许德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周磊在本院2018年12月19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春华
书记员:孙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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