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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章华与陈美芳、陈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章华,男,195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丰胜,上海同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美芳,女,195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陈洁,女,198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绿臆,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晶,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李长娟,女,195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共康五村XXX号XXX室。
  第三人:陈美林,女,1956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港西镇富民村盘东61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野明(系第三人陈美林的丈夫),男,195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原告周章华诉被告陈美芳、陈洁、第三人李长娟、陈美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周章华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周章华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章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周章华负担。

审判员:陆  青

书记员:蒋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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