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紫亮,男,1988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培伦,男,195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袁志英,女,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周春芳,女,1969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周紫亮诉被告袁培伦、袁志英、周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周紫亮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紫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邵文龙
书记员:陈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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