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红强,男,1969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夏凤,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殷彤彤,负责人。
原告周红强与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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