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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强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红强,男,1969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夏凤,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殷彤彤,负责人。
  原告周红强与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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