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业周,上海业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江,上海业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某与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同年10月14日,原告周某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不再缴纳。

审判员:唐宝根

书记员:李  朋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