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莉华,女,1966年9月1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同,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南,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谭万贵,男,1980年1月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
申请人周莉华与被申请人谭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周莉华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谭万贵银行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760,5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谭万贵银行存款1,760,5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谢 铭
书记员:张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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