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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虎、周龙等与黄宝法、黄伟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虎,男,1985年6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龙,男,1988年1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豹,男,1989年8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保英,女,1963年4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位为香,女,1941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上述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畏,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宝法,男,1946年5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伟智,男,1999年4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虎、周龙、周豹、周保英、位为香与被告黄宝法、黄伟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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