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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遵宇与上海神欣绿化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遵宇,男,196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楠,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国兴,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神欣绿化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丁春霞,总经理。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负责人:林靖,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芬,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昕亚,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永河,男,197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安徽省。
  
  原告周遵宇与被告上海神欣绿化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夏永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周遵宇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神欣绿化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神欣绿化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遵宇撤回对被告上海神欣绿化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起诉。

审判员:闵  郁

书记员:倪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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