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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与艾玲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金,女,1989年12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艾玲慧,女,1991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金与被告艾玲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金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田亚靖

书记员:朱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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