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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银娣与周小弟、周正国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银娣,女,196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剑峰,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小弟,男,195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利明,上海市徐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正国,男,196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银娣与被告周小弟、周正国共有、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
  原告周银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陈莲珠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由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周小弟及案外人康凤华、周萍、周懿薇、周喆辰、康周作为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包括本案系争房屋在内的五套房屋进行析产、继承,本院已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的审理需要以(2019)沪0115民初53674号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金国良

书记员:章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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