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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雄伟与俞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雄伟,男,1979年4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振亮,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溢文,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俞静,女,1987年11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周雄伟与被告俞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俞静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宋勤丰

书记员:赵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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