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雅琦,女,1956年6月15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萌,董事长。
被申请人:曹正纲,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周雅琦与被申请人曹正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周雅琦于2018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曹正纲的银行存款4,936,97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周雅琦以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周雅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曹正纲名下银行存款4,936,97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汪 健
书记员:吴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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