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雪峰,男,1983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原告:侯敏,女,1984年7月2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纪红,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臻欣,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程,男,1967年4月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告:赖建群,女,1977年1月1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告:黄威恺,男,2000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法定代理人:黄程,系其父亲,即本案第一被告。
被告:上海宏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黄程,执行董事。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黄程、赖建群、黄威恺、上海宏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吴宝章
书记员: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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