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鹏,男,196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小勇,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广美,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枫,女,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周丽文,女,199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辜洪程,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鹏与被告张枫、周丽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周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鹏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李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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