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田天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昊,男。
被告:上海匠伦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魏瑞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庆英,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传云,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瑞鑫,男,198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传云,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符绍浦,男,195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何俊,男,197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冶,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明帅,男,198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安徽勃苒泽汽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符绍浦,总经理。
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匠伦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魏瑞鑫、被告符绍浦、被告何俊、被告许明帅、被告安徽勃苒泽汽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 伟
书记员: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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